广东省财政厅发布过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一项价值7355万元的服务项目竟然因评标委员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采购人依据其结论作出的废标行为无效。
●预算7355万的大项目!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该项目是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后勤物业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355万元。
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了这个项目的评审,最终,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以7330万元的投标价格成为了中标供应商。但投诉人因对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发起了投诉。
投诉人认为,在招标文件第7页物业管理总体要求中规定:“★中标人需作出承诺在新冠疫情期间,没有因管控不力而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但在2020年2月19日,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曾作出《关于对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通报》,对宏德公司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管控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全区的通报批评。
因此,投诉人认为,应该对宏德公司作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宏德公司却回复称,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条款的要求,该条款已明确“因管控不力”是唯一条件,不认可投诉人“管控不力=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观点。
原评标委员会在协助答复质疑阶段,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因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建议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因此该项目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作出了废标处理。
● 最终结果
但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其他合格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却使用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项目废标处理,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处理结果错误。
经过调查后,财政部门判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
宏德公司在新冠疫情期间,因管控不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确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需作出承诺在新冠疫情期间,没有因管控不力而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规定”。
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采购人依据评审专家的意见,作出的废标行为无效。
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